□马红漫
银监会日前透露,由国务院法制办、央行、银监会以及发改委四大部门牵头的《存款保险条例》将于年底颁布,但是工农中建四大行将可能不纳入保险范围。(8月5日《第一财经日报》)
所谓存款保险制度,就是指建立应对银行破产问题的债务清偿制度。其流程是:由各家商业银行缴纳保费,一旦投保机构(即银行)面临危机或破产,就由这家保险机构为存款人支付一定限度的存款。显而易见,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能够大大减少因银行倒闭而引发金融危机的可能性,整个金融秩序将因此而获得稳定的保障,而存款人的利益亦可以得到维护。
既然是一件利国利民的金融稳定举措,为何四大行要集体缺席呢?
首先,四大行至今仍然享受着免费的国家信用投保,无需再自己花钱买保险。对于普通公众而言,工农中建四家国有银行代表的就是国家信用,国家财政是隐藏在四大银行资产负债表背后的财力支持。有了这样强有力且无需付费的隐含保险,四大行自然没有动力去花钱投保了。去年9月,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挂牌伊始,英国《金融时报》刊文认为,希望中国政府能做出承诺:一旦中国建设银行在海外上市后坏账激增,政府将出手相助。显然,即便对于国际舆论和投资者而言,国家信用已然成为国有银行获得青睐的一个重要因素。
其次,存款保险制度的直接受益者是新兴的股份制银行。银行的破产风险是与其规模大小成反比的,面对同样的外部冲击,大型银行的应对能力要强得多,因此存款保险制度将更加有利于新兴的股份制银行。
第三,从制度的先后次序来看,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为民营银行的大规模开闸提供了必要条件,作为市场既有成员,四大行自然不希望竞争的加剧。
由此,我们需要追问的是四大银行的免费午餐是否应当继续吃下去?笔者认为,只有断绝皇粮才能促使四大银行从根本上实现体制转变。因为国家隐形保险的背后就是四个字——政企不分。而国有银行改制的重要标志就是要割断政府与国有银行间多年来形成的信用“脐带”。
事实上,国有银行信用与国家信用是完全不同的两类信用,国家信用是主权信用,国有银行信用则是一种银行信用,国家不可能也不应该对国有银行承担无限责任。
更令人担心的是,这种隐含的国家信用不但不能够解决和预防金融危机的暴发,反而可能由于国家隐含信用的存在而可能成为酝酿危机的导火线。隐含担保导致的政企不分有可能使国有银行养成严重的“道德风险”,国有银行一旦遇到困难也必然会要求政府提供支援。政府提供的担保从根本上削弱和瓦解了国有银行改革的基础和需要,扭曲了银行改革的实质。新疆德隆曾经参悟透出“too big to fail”(大到死不了)的道理。其隐含的内容就是出了事国家一定会管的,刚开始是股东买单、地方政府买单,地方政府买不了了,就由央行买单、国家财政买单,道德风险因此将金融风险无限放大。
与之相反,强制性存款保险制度能够成为促进社会信用制度建立的要件。美国所有银行都要参加存款保险,在银行出现破产或危机时,存款之和小于2500美元(1980年最高限度调至10万美元)的存款人都可以得到全额赔付,超过保险最高限度的存款人则得不到赔付,联邦存款保险公司以此督促大额存款人选择银行时更加慎重。
可见,政府隐形担保的存在一方面会破坏和瓦解国家信用,甚至加大金融风险;另一方面也将制约国有银行的体制改革从根本上获得成功。因此,四大行没有理由缺席存款保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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