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中国证监会、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等五部委于2005年12月31日联合签发了《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管理办法》,外国投资者将获得许可对G股进行战略投资,《办法》将从2006年1月30日起实行。
该项政策与以往吸引外资进入中国股市不同,其希望A股上市公司通过引进具有长期合作可能的战略投资者,来引进境外先进管理经验、技术和资金,改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而不仅仅是通过引进外资来活跃股市。
另外,《办法》对上市公司引入战略投资者只有下限,不设上限,为外资在未来全流通环境下,大规模参与中国上市公司的并购重组打开了宽广的通道。从而必将激荡中国股市这一池春水。
在这项政策实施前,国内的上市公司中,具有外资法人股的上市公司实际上已有不少(具体见下表)。但在以往具有外资法人股的上市公司中,像华菱管线在2005年10月份大股东湖南华菱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将国有法人股转让给Mittal Steel CompanyN.V.(米塔尔钢铁公司),引进真正的国外战略投资者的公司并不是全部。也有上市公司具有的外资法人只是为了获得某些优惠政策而在国外注册的国内公司,并不是真正引进的国外战略投资者。
从外资法人股的持股比例或话语权来看,具有外资法人股的上市公司中,外资法人股占总股本10%以上的公司有60家,占到了全部公司的83%,外资法人持股比例超过25%以上的也有28家,占近40%,也就是说外资法人基本都有很大的话语权。
从涉及的行业来看,具有外资法人股上市公司主要涉及的行业为纺织、机械、地产、石化、医药、金属、仓储运输、金融、服务业等,并且在这些上市公司中,基本都有自己独特的优势,且上市公司的质量大多都还不错,2005年三季度每股收益在0.1元以上的上市公司占到了一半,而业绩很差的上市公司较少,亏损股仅10%左右(虽然TCL、大唐电信2005年三季度亏损较大,但公司质量尚可)。
从这些外资涉及的公司来看,外资并购重组会倾向以下特点的公司或行业:第一,大多具有核心的资源,如地产业的垄断土地资源、仓储运输业的垄断供应资源、金融业的销售网络和客户资源、有色金属或稀土等部分难以替代的矿产资源、纺织行业的低人力成本资源等等。第二、股权结构分散的企业,在这些上市公司中,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不超过40%的公司占到了60%以上,而大股东持股不超过30%的上市公司也占到了1/3,远高于市场平均水平;股权结构分散的公司,相对来说通过并购不太多的股份就能更容易掌握控股权。第三,限制少,壁垒低的行业,如纺织、机械、食品、地产、社会服务业等,从而避开了政策限制的风险。第四,倾向于资产质量良好或龙头上市公司,如光明乳业、中集集团、招商地产、生益科技、乐凯胶片等,通过对资产质量良好或龙头公司的并购参股,直接分享行业发展带来的收益,而避开了小公司市场竞争力弱的风险。 (来源:上海证券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