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证监会等五部委日前联合发布《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管理办法》。外资今后可以战略投资G股和股权分置改革后新上市公司的A股,取得A股的方式包括协议转让、上市公司定向发行新股等。
知情人士透露,出台该办法的一个重要背景是为了解决外资在股改前取得的非流通股在新形势下的流通问题。然而,从长期看,国内上市公司引进国外战略投资者的意义绝非仅此而已。“政策对国内证券市场的影响是巨大而深远的。”这位人士说。
影响可能超过QFII
同样是对外资开放,且都设有一定的门槛,上述办法涉及的国外战略投资者容易让人联想起QFII。那么,这类国外战略投资者与QFII有何不同?他们将给证券市场带来哪些变化?
《办法》明确,国外战略投资者为财务稳健、资信良好且具有成熟的管理经验的外国法人或其他组织,其资本要求为“境外实有资产总额不低于1亿美元或管理的境外实有资产总额不低于5亿美元;或其母公司境外实有资产总额不低于1亿美元或管理的境外实有资产总额不低于5亿美元”。
迄今为止,获得QFII资格的境外机构,除了满足“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管理的证券资产不少于一百亿美元”的硬性要求外,经营年限和在同行业中的排名也有非常严格的要求。
“与QFII相比,国外战略投资者的门槛要低很多。这意味着中国资本市场对外资开放的大门开得更大了。”一家大型QFII的首席代表说,以往只能通过QFII在二级市场上进行投资,今后则可以直接对上市公司进行投资了。
一位资深人士指出,上市公司引入国外战略投资者对国内证券市场的影响甚至要大过QFII。“因为他们参与上市公司事务的表决方式不同。一个是用手投票,一个是用脚投票。”
QFII作为金融资本的代表,更多的是扮演一个价值发现者的角色,追求的是资本利得,这决定了他们不会过多过问一家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日常经营。此外,按照QFII的投资理念,他们选择的多是经营业绩不错、流动性好的大盘蓝筹股。由于受到投资额度的限制,QFII不可能在这样的公司获得太大的话语权。
国外战略投资者则有别于QFII,他们往往是以产业资本的角色进行股权投资。由于存在三年限售期,这些国外战略投资者实现赢利最大化的最好办法是,从产业经营角度帮助这家公司提升业绩,从而使得股权增值。
“上市公司是证券市场的根本.只有上市公司的质量提高了,市场才真正有生命力.”一位业内专家说。
受让国有股需报国资委
上述《办法》明确提出,国外投资者进行战略投资涉及上市公司国有股股东的,应符合国有资产管理的相关规定。那么,这类股权的转让该如何办理?
国资委有关人士昨日向记者介绍,目前适用的法规是2002年证监会、财政部和国家经贸委联合发布的《关于向外商转让上市公司国有股和法人股有关问题的通知》。向外商转让上市公司国有股和法人股,应当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的要求。向外商转让上市公司国有股和法人股原则上采取公开竞价方式。
不过,《通知》中的一些条文现在已不适用。比如,“向外商转让上市公司国有股和法人股,涉及产业政策和企业改组的,由国家经贸委负责审核;涉及国有股权管理的,由财政部负责审核;重大事项报国务院批准。”如今,国务院国资委作为国有资产出资人代表履行职责,而国家经贸委已不复存在。今后向外资转让上市公司国有股需要报商务部和国资委批准。其中,商务部负责产业政策方面的意见。此外,地方上市公司转让国有股权也需报国务院国资委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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