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承担着重要金融服务支持作用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今年将加快改革发展步伐,切实满足“三农”发展的实际需要。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席唐双宁在20日召开的全国合作金融监管暨改革工作会上表示,今年是农村合作金融管理职责移交地方后新体制全面开始运行的第一年。
做好今年的农村合作金融监管和改革工作,具有重要意义。目前,银监会已确定了今年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七项改革重点。
推动农村信用社改革向纵深发展。各地要按照5年至10年把农村信用社建成现代金融企业的远景目标,制定本辖区农村信用社改革发展规划。结合中央银行专项票据兑付工作,着力完善法人治理,转换经营机制,逐步培育农村信用社自身可持续发展能力和防范风险能力,使之成为真正的市场主体。
全面推行贷款五级分类。农村合作金融系统贷款五级分类工作已进行试点,今年要进一步完善相关标准和口径,尽快在全国全面推开。启动贷款五级分类培训计划,到4月末全国要集中培训3万人,保证每个法人机构培训一名骨干成员。银监会已决定从股份制改造后的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借调100人,参与指导农村合作金融贷款五级分类工作。
理顺省级联社管理关系。允许各地省级联社按照是否有利于农村合作金融可持续发展、是否有利于防范化解风险、是否有利于促进当地经济发展和新农村建设的原则,结合实际探索符合本地情况的管理模式。从今年开始,将原由银监会直接行使的对省级联社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的部分监管权力下放给银监局,强化属地监管。
核实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重要指标。摸底排查农村合作金融股金的真实性,核实利润的真实性和拨备提取的充足性,核实并掌握资本充足率的真实状况,从明年起要统一按商业银行口径计算资本充足率。
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合理界定理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班子的权利责任,加强对理事、监事和高管人员的培训,提高公司治理的有效性。加大信息披露力度,强化社会监督和制约。有选择地开展引进境内外战略投资者试点工作,推动农村合作金融法人治理结构不断好转。
严防操作风险。继续抓好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案件治理工作,做到专人负责、制度保证、措施具体。各银监局将针对农村合作金融风险特点,制定完善相关监管制度,引导农村合作金融加强内部控制,强化合规经营意识。
提高支农服务水平。在继续完善提高现有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联保贷款基础上,今年着力指导推进小企业贷款业务发展。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农村产业结构调整的需要,大力开拓金融服务领域,创新金融服务手段,研发金融服务品种,切实提高支农服务水平。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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