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回头作一对比就会发现,从2004年开始连续三年的中央“一号文件”提及农村金融改革的内容和它所占的篇幅是逐年不断增加的,对改革措施的论述也不断细化。这说明中央对农村金融改革和发展的重视,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说明农村金融改革和发展的艰巨性。
2006年2月2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正式公布,这是2006年的中央“一号文件”。2月22日,中央财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陈锡文在国务院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说,金融对农业的支持是至关重要的,从目前情况来看,是明显不足的,因此怎么样加强金融对农村的支持是新农村建设中要研究的一个重大问题。
农村金融目前的形势不容乐观。首先,随着改革的逐步深化,国有商业银行逐步撤离了农村及偏远地区,大量网点进行撤并。这是商业银行追逐商业利益的本性使然,农村地广人稀客户分散,经营成本高而收益低,国有商业银行作出这种选择无可厚非;其次,农村信用社改革虽然已经在全国范围内铺开,并已经取得了一定成绩,诸如资本充足率、不良资产率都较前些年有很大改善,但经营实力还相当有限,服务“三农”的能力不可高估;第三,邮政储蓄对农村资金的抽离作用仍然存在,数量不可小视;第四,农发行成立以来,其作用发挥有限,在发展过程中出现了诸多问题。
与上述问题并存,更应引起重视的另一个问题是民间借贷行为的泛滥,这种地下金融形态在相当程度上起着融通民间资金的作用,但由此累积的金融风险也必须引起高度重视。
值得肯定的是,在农村金融改革方面,中央始终坚持“创新思维”。无论是2004年“一号文件”中“改革和创新农村金融体制”的表述还是2005年“一号文件”中“推进农村金融改革和创新”的表述,其核心点都在“创新”二字。
如何创新农村金融改革是“新农村”建设中的重要问题。创新可以从具体的一些改革措施做起,比如,继续加大农村信用社的产权改革力度,完善其治理结构;赋予农村信用社更大的利率决定权,同时在贷款机制上进行创新,推出更多的适合农民的、更为便捷的金融产品;又比如进一步完善邮政储蓄的有关政策,设计更为可行的机制和渠道,将邮政储蓄抽离农村的资金重新返回有资金需求的农村地区;再如,继续调整政策性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和国有商业银行———农业银行之间的业务分工,彻底做到商业性金融与政策性金融的分离。值得注意的是,在今年“一号文件”中增加了“国家开发银行要支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农业资源开发”的内容。
国家开发银行是政策性银行,这说明在新农村建设中的政策性支持力度在明显加大。国家开发银行虽为政策性银行,但其经营业绩突出,“开发性金融”的经营思路明确,其自身经营改革创新的力度也非常大。以前,开发行支持了众多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积累了一定经验,创新了许多融资模式,这些都将成为其支持新农村建设的有益借鉴。
正如前述,大量民间借贷行为积聚的金融风险确实不可小觑,但同时,大量民间资金和与之对应的强大的资金需求也不可小觑。如何建立有效的途径,引导这些“地下”民间资金走到“地上”,有效化解金融风险,使其在新农村建设中发挥重要作用是必须面对的问题。去年,有些地方先行试点了小额贷款公司,效果如何还有待观察,但这是有益的尝试。今年“一号文件”中明确提出,大力培育由自然人、企业法人或社团法人发起的小额贷款组织,有关部门要抓紧制定管理办法。看来,小额贷款组织这种资金中介机构的作用可期。
创新还体现在金融立法方面的改革。目前,金融方面的法律很多,但针对适合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法律迟迟没有出台。这是农村金融改革取得进一步深化的重要障碍。目前,农村信用社改革取得了基础性的进展,这对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立法非常有利。在22日的新闻发布会上,陈锡文透露,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法列入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立法计划,现在还在起草过程中。有专家建议,在立法中,要对农村信用社产权明晰问题出台具体办法,同时明确理事长在法律中的主体地位,使其成为真正意义上的法人代表,真正承担起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的法律责任,同时也为农村信用社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提供法律保障。
今年的“一号文件”中也规定,在保证资本金充足、严格金融监管和建立合理有效的退出机制的前提下,鼓励在县域内设立多种所有制的社区金融机构,允许私有资本、外资等参股。可以预料,法律先行之后的农村合作金融组织的创新和增加,必将更大程度上满足新农村建设中产生的资金需求。
新农村建设呼唤创新金融的支持,这种新金融的支持将使新农村建设获得一种持久的融资运营机制,只有“血脉”畅通,新农村建设才能健康发展。
(来源:国际金融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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