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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下保险”暗潮涌动 呼唤政策突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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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谓“地下保险”,是指一些境外保险机构非法在我国一些发达地区销售境外保单,办理保险业务的行为。

   我国民营经济发达的浙江目前已成为“地下保险”的主攻地区。据来自保监会浙江监管局的分析,民营经济发达的温州地区,有15%~20%的民企老板已投保这类“地下保险”,每年流向境外保险机构的保费至少有3000万美元。因为非法,“地下保险”的投保人权益不受国内法律保护,其在扰乱我国正常的保险市场和外汇市场秩序的同时,亦容易滋生地下钱庄、外汇黑市,并成为新的洗钱通道。

   “地下保险”屡禁不绝,表明我国原有外汇及保险体制中的相关规定已不适应发展需要,要遏制“地下保险”蔓延,除加大管理力度外,还应积极疏导,突破现行国内居民外汇人身保险业务的政策限制。

   “地下保险”暗涌浙江

   “开展业务隐蔽、以民企老板等高收入人群为目标客户,多采用朋友间相互介绍等形式,是上述地下保险的重要特点。”保监会浙江监管局局长张忠继说。

   调查表明,境外保单销售现象在浙江温州、绍兴、杭州、嘉兴等地市不同程度地存在,其中温州最为突出。香港国卫代理人梁某向客户介绍时,称其在温州地区就有1000余位客户,其中多数客户年缴保费在3万美元左右,有时甚至一天就能收100万美元左右的续期保费;香港友邦一代理人则专门聘请了一位原国寿温州分公司的离职营销员为其在温州的客户做后续服务,而据这位离职营销员介绍,其服务的客户超过1000位。张忠继指出,因涉及隐私难以统计,温州每年到底有多少保费流到境外,至今难有准确数据。但温州购买境外保单的多为私营企业主或者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却是不争的事实。监管机构了解到,温州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投保了国卫香港公司的“人身、伤病及更安心保险”,年缴保费70660美元,保额达300万美元。而缴纳保费在20万~30万美元的也大有人在。国家外汇管理局温州中心支局的一份报告显示,温州每年流向境外的保费至少在3000万美元。

   而在业内人士看来,上述估计明显偏于保守。

   境外保单为何走俏

   分析温州地区大量产生境外保单的原因,保监会浙江监管局认为原因有四:

   一是温州雄厚的民间资本使其成为境外保险机构的主攻目标。

   据中国人民银行温州市中心支行匡算,2003年末温州民间资本规模为2770亿元,且资本积累仍在加速进行。温州又是著名的侨乡,共有五十多万华侨遍布90余个国家和地区。2005年全市侨汇收入26.48亿美元。温州下属的瑞安市2005年个人外汇储蓄存款余额达2.35亿美元。如此雄厚的民间本外币资本,使得温州寿险市场成为境外保险机构及其代理人业务拓展的重要目标。二是频繁出境使温州商人及侨民对自身在境外的人身保障十分看重。温州外贸呈现典型的个贸、侨贸特征。2005年外贸进出口总额超过78亿美元。由于国内保险公司尚无法向国内客户提供符合其需求的外汇人身保险,他们只有寻求境外保险公司的保障。三是投保人对高投资收益和分散投资风险的需求。境外保单一般预定利率在6%以上,相当于国内保单的约2倍,加上较高的分红收益预期,购买境外保单具有较高的投资价值。同时,人民币的升值压力、国内外汇投资渠道单一的现状,购买境外保险既可以满足规避和分散投资风险的需求,又可达到在境外拥有资产的目的。四是投资中的乡土理念助长了温州境外保单的蔓延。调查中发现,温州人喜欢抱团、相信朋友介绍等特有的乡土观念形成了温州特有的投资理念。如温州某打火机生产企业主,自己购买了境外保单,觉得很满意,又介绍了7个朋友购买了境外保单。危害明显却监管无奈。

   “未经中国保监会批准而向内地居民销售保单,其危害显而易见。”张忠继说。

   首先是扰乱正常金融秩序。“地下保险”违反《保险法》,属非法从事商业保险活动,其扰乱了保险市场,破坏了正常的外汇市场秩序。由于每年缴纳的保费中很多直接用外汇购买,因而大量存在违反外汇管理规定的行为,如违规汇出和携带外汇出境、截留应汇入境内的外汇转至香港用于支付保费;同时易滋生外汇黑市甚至地下钱庄,为洗钱提供渠道。其次是投保人的权益不受国内法律保护,存在大量隐患。尽管境外保单销售近年来基本采取在香港签单这种形式,以符合港澳地区法律要求,但其对投保人仍有潜在的隐患。如内地法律对港澳保险公司没有约束力,一旦发生纠纷,投保人无法得到内地法律保障,只能向港澳司法机关提起诉讼,其索赔、诉讼成本高难度大。港澳地区的保单多用英文,或是经英文翻译过来的港式中文,也易引起歧义。据张忠继介绍,按照中国保监会的统一部署,保监会浙江监管局自去年开始采取了多种措施打击非法销售境外保单的行为。一是按保监会要求,多次召开保险公司座谈会,督促辖区内各保险公司加强对营销人员管理,确保不参与、不协助销售境外保单活动;二是联合浙江省公安部门和外汇管理部门,对温州地区的地下保单进行摸底调查,同时在媒体上公布举报电话;三是在当地主要报刊发布公告,大力宣传境外保单的危害性。“但这些都是治标之举。‘地下保险’本身的隐秘性特征,使得我们在查处时有些力不从心。”张忠继对此有点无奈。

   实际上,浙江的保险监管部门目前还没有在温州这些发达的地级市设立常驻机构,跑到温州查处“地下保险”似乎有点鞭长莫及。

   政策突围是关键

   采访中,浙江保监、外汇管理部门以及保险公司的有关人士指出,要遏制“地下保险”蔓延,除加强监管之外,更重要的是采用疏导的办法,突破现行国内居民外汇人身保险业务的政策限制,满足市场需求,将境外保单转化为境内保单。一方面大量保费外流,表明了内地对高保费、高保额的外汇保险产品有着比较强烈的需求;另一方面,国内寿险外汇保险市场却冷冷清清、乏人问津,原因何在?

   “并非我们不想做这块业务”,中国人寿浙江分公司精算部经理何锦龙说,而是受制于外汇管理部门和保监会于2002年颁布的《保险业务外汇管理暂行规定》。

   “暂行规定”要求,外汇人身保险业务必须满足以下条件:投保人为境外法人或驻华机构,且受益人为境外自然人的;或境内居民个人在境外人身意外及医疗的保险。

   “上述规定,事实上排除了大量拥有外汇的境内居民购买外汇人身险的权利。如此狭窄的业务对象范围,致使外汇保险市场成本太高,开展起来得不偿失。”何锦龙这样说。

   采访中,业内人士呼吁,主管部门应随着经济形势的变化,逐步放宽境内居民购买外汇人身保险的限制,允许境内保险公司开展这方面业务。

   这样做的好处是多方面的:

   首先,可满足社会高端客户的需求,有效抑制他们购买境外保单的动机。保监会浙江监管局人身保险监管处副处长叶慧霖认为,随着我国持有外币的境内居民不断增加,对兼有保值增值和保障功能的外汇人身保险有越来越大的需求。一位温州私营企业主说:“我们手头有外汇,但国内保险公司却无法提供外汇人身保险,无奈之下,我们只有寻求能满足需求的境外保险公司。”其次,有利于扩大国内保险公司的经营领域,提升竞争能力。据介绍,境外保单近些年正从广东、江苏、浙江等沿海省市逐步向其他地区渗透,抢夺了境内部分高端客户。据何锦龙估计,目前境外保单的规模已占到全国个人寿险收入的10%以上,且业务客户大都为寿险公司的优质资源和重要效益来源。第三,有利于国家外汇管理政策的实施效果。其一,可扩大国内居民的外币投资工具,增加对居民外汇的需求,减轻人民币升值压力;其二,因退保要交纳罚金因而开展境内居民外汇保险有助于稳定外汇现金流动,从而有助于政府对外汇的宏观管理;其三,疏通外汇保险的购买通道后,可有效打击境外保单的蔓延,有助于减少非法外汇资金的外流。国家外汇管理局浙江省分局资本项目管理处的叶李静认为,与国家外汇储备规模和居民个人外汇存款余额相比,开放上述业务带来的政策负面影响并不大,可以通过严格区分非居民与居民外汇账户等措施,加强监管;同时完善保险公司的内部管理和资金管理制度,加强人员培训,防止外汇保险市场成为“洗钱”或资本外逃的场所。而若不具备以上监管条件,则可以不对其开放此项业务。

   来源:《瞭望新闻周刊》 记者 张奇志 张银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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