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小民 清华大学EMBA特聘教授
从4月1日起,我国对消费税的税目、税率进行调整。从调整的内容看,更加与国际通行的做法接近,体现了税收公平、效率和低成本的原则。
税收是政府履行其职能的财政来源。政府为社会提供公共物品和劳务,公民纳税天经地义。曾任美国总统的富兰克林早在1789年就说过,“在这个世界上除了死亡和税收以外没有什么事情是确定无疑的。”但如何设计一种有效的税制却是一直没有完全解决的问题。经济学家一致认为,税收应该兼顾公平与效率,同时使征收成本降至最低。世界上还没有(也不可能有)一种十全十美的税制,不同的税收都有其优缺点。但越来越多的经济学家认为,消费税更能满足最优税制的三个条件。这也是许多国家越来越重视消费税的原因。
对于税收的公平性有两种解释。一种是“能力说”,即要根据纳税人的收入来征收税收。根据“能力说”的解释,公平又名为横向公平与纵向公平。横向公平指收入相同的人应该交纳相同的税收,纵向公平指收入越高,交纳的税收应该越高。另一种是“受益说”,即从政府公共服务中受益越多应该纳税越多。无论根据哪一种理论,富人都应该承担更多税收负担。富人纳税能力高是一目了然的。富人从公共服务中获益多也不难理解。政府对富人和穷人提供同样的产权保护服务,但富人受保护的财产多于穷人,从这种政府公共服务中受的益也更大。
按照300年前法国财政部长柯勒贝尔说的,“征税就像从鹅身上拔毛,你要拔尽可能多的毛,但又最好不要让鹅叫。”累进所得税体现了税收的公平原则,但却容易引起“鹅叫”,不利于刺激那些有能力的富人的投资和生产积极性。与累进所得税相比,消费税较为隐蔽一点,在“拔鹅毛”的同时,“鹅叫的声音”不那么大,即对投资和生产的抑制性小一些。而且,在设计消费税时可以对穷人消费的生活必需品实行低税或免税(许多国家对食物等生活必需品实行免税政策),对富人消费的物品征收高税收。这次消费税调整对排量大的汽车和其他奢侈品提高税率正体现了这种精神。
税收的效率原则包括有利于刺激人们投资和工作的积极性,也包括使整个社会资源的配置更为合理有效。对那些引起资源过度消耗或不利于保护环境的消费征收高税收正是为了引导资源的有效配置。20世纪下半期以后,消费税的这种作用日益受到重视,这种消费税被称为“绿色税”。汽油税就有这种作用。这次对木制一次性筷子和实木地板征收消费税正体现了绿色税的原则。这种税收有利于刺激人们保护环境,节约稀缺资源,用其他代用品,是引导资源有效配置的重要手段之一。从这种意义上看,消费税对于按整个社会的利益调整消费和产业结构都有一定的作用。
税收的征收同样有成本———收益分析。税收的征收、管理必然有费用支出。低成本原则就是在税收收入既定时使征收费用最低,或者说用最低的征收费用获得最大的税收收入。与所得税相比,消费税的征收费用是低的。监管较为客观,不像所得税那样会发生偷税漏税或者“合理避税”的现象。
当然,消费税也不是没有缺点。消费税是一种间接税,其税收负担并不一定完全由消费者或生产者承担,而是由消费者和生产者共同分担。谁承担得更多要取决于需求弹性。如果消费者对征税物品富有弹性,即由于征税价格上升后,销售量会大幅度减少,税收负担就主要由生产者承担。这就会不利于这种物品的消费与生产。在国外,这种情况主要出现在奢侈品上。我国的情况与国外不同,必须用定量分析法研究我国不同物品消费税对消费和生产的影响,以便确定更为合理的税目与税率。这就是税收的科学化。
适应市场经济、不断修改税法是经济改革的需要,也是保证改革成功的条件之一。这次消费税调整是一次有益的尝试,但这仅仅是万里长征中的一小步,需要做的事还很多。
来源:《北京青年报》 (责任编辑:张玉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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