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旦中国证监会作出对德勤的行政处罚决定,我们将接受客户委托起诉德勤,同时追加科龙电器为共同被告。"昨日,一位业内知名律师在得知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将被行政处罚后对记者说。
近日有媒体披露,中国证监会将于近期举行对德勤的行政处罚听证。此举意味着,如不出意外,德勤将因科龙事件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而这正是投资者要求民事赔偿的前置条件。
"科龙电器真实净资产可能为负,如果起诉科龙,即使获胜得到赔偿的可能性也很小,而德勤在科龙事件中难咎其责,又有能力支付赔偿,所以就理所当然地成为投资者诉讼的首选。"这位律师坦言,"目前,已经有不少投资者就起诉德勤与我取得了联系,但因为前置条件尚未满足,我没有接受委托。"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如果投资者将德勤作为虚假陈述行为人,进而要求民事赔偿,那么德勤将面临巨额诉讼。
根据相关规定,投资者要求赔偿的范围以实际发生的损失为限,包括投资差额损失和投资差额损失部分的佣金及印花税。由于实际损失与投资者买卖科龙电器的时间以及法院最终认定的投资差额损失计算的基准日密切相关,因此目前尚无法准确计算投资者要求的赔偿金额。
不过,从科龙电器的市值损失中可以大致估算德勤可能面临的诉讼金额。
2005年8月3日,中国证监会以新华社通稿的形式公布对科龙电器的调查结果,科龙电器虚假陈述始于2002年。所以假定2005年8月3日为虚假陈述揭露日,由此推算投资差额损失计算的基准日为2005年10月13日,同时假定虚假陈述实施日为2003年4月4日(科龙电器2002年年报披露日)。
在虚假陈述实施日,科龙电器流通A股市值为153266.79万元,但到了投资差额损失计算的基准日,科龙电器流通A股市值降到了55432.78万元,市值损失高达97834万元。
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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