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记者 陈其珏 李克诚 实习生 孙晓旭
科龙电器(000921)小股东起诉德勤一案未获法院受理。该案代理律师涂勇昨天告诉上海东方早报记者,上海市黄浦区法院已口头通知他,拒绝受理此案,但他们将继续起诉或要求科龙出面起诉德勤。
3月29日下午,一科龙股东通过代理律师,向上海市黄浦区法院正式提交诉状,要求法院判令德勤会计师事务所在媒体上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495元。在此之前,监管部门认定科龙电器财务作假,而德勤当时负责科龙的财务审计。德勤是全球著名四大会计师事务所之一。
昨天是法院回复是否受理此案的最后期限。下午4点多,此案代理律师、上海光明律师事务所涂勇向上海东方早报记者证实,上海黄浦区法院已口头通知他,拒绝受理此案。法院认定,此案属于由证券市场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诉讼案,但不符合因虚假陈述引发民事赔偿案的司法解释,故不在受理之列。
据悉,2001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曾表示,“暂不受理”证券市场上发生的侵权行为而引起的民事赔偿纠纷案件。2003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司法解释,首次对证券市场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件的认定、受理范围、损失认定等作出规定。此后,各地法院相继受理并判决了“大庆联谊案”等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这些案件的被告主要是上市公司,也包括相关的证券公司。
涂勇表示,此案具有示范效应,在司法把握和审理上都比较麻烦,“法院拒绝受理,表明法院对此类案件还不认同。”
不过涂勇强调,目前法院只是给出了口头通知,近日还会向他递送正式的《民事裁定书》。收到《民事裁定书》后,他将继续向上级法院上诉。
如果仍被拒绝受理,他们将根据新《证券法》,通过征集小股东的投票权,要求科龙出面或由股东代表出面,对德勤提起诉讼。他表示,这两种方式,在诉讼目的和法律依据上是一样的,但是由科龙出面可能效果会更好。
据悉,该股民于2004年11月11日、2005年3月23日,分别买入科龙电器100股,成交价格分别为5.02元/股、3.81元/股。但中国证监会在2005年8月2日对外公布:科龙电器披露的财务报告与事实严重不符。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对科龙电器2003年年报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期间,科龙电器股价从7.25元跌至1.94元。该股民认为德勤的行为违反了《注册会计师法》第21条及新《证券法》第173条等法律规定,应承担赔偿责任。据此,该股民请求法院判令德勤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赔礼道歉、赔偿损失495元、承担诉讼费用等。
这是新《证券法》实施后,首例上市公司股东起诉会计师事务所案。此后,又有40余名科龙股东声称,如果法院受理此案,将加入诉讼队伍。
来源:东方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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