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檀
德勤事件将往哪里去?
德勤事件越来越热闹,一个新中国历史上最大规模的律师团———包括全国12个省市的22个律师事务所及其30名律师———专门来针对“科龙门”为受损股民维权,这使得该案将成为新中国历史上规模最大的、以律师团形式提供法律服务的诉讼案件。
这是一件好事,说明维权行动集聚了各界的力量,律师唱主角可以使本案大致沿专业的道路前行。而规模的庞大说明维权者希望将此案办成一个标志性的判例。这是律师本身的职责和利益所系,无可厚非,也不必过于渲染其道德上的纯粹性。
但笔者不想夸大这一事件的意义,如果处理得不好,这一事件将成为股市中的一场烟花节,貌似轰轰烈烈,实则余韵尽失。
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德勤而非科龙成为该案件和舆论的主角,并不是德勤在案件性质上特别恶劣(相反,与国内某些会计师事务所公然做假账相比,德勤还算有最后一点防线),而是德勤作为世界知名的四大会计师事务所之一,比一般的国内会计师事务所有更大的实力为自己的名誉花更大的代价。
换句话说,如果此次犯科的是一家国内会计师事务所,哪怕程度再恶劣,大家还会这样情绪激昂吗?恐怕未必。因为缺少两大敏感点:一是民族情绪。这些外资中介机构企业仗着订立标准的霸权,以低质的服务换取高额的利润,这种行为与欺诈无异;二是预期诉求。正因为这些外资企业有着雄厚的经济实力,因此才被选中担当祭品,人们怀着失之东隅收之桑榆的期盼,期望能以最严厉的惩罚在经济上充分地补偿受损害的股民。
只要在法律许可的范围之内,中小股民维权合法合理。但如果掺杂过度的民族情绪就有可能蒙蔽我们的视线,阻碍对于事实真相的客观认识。过度、逾矩就有害。
应该看到,从引入“四大”到“四大”应该符合的本土规范,以及德勤受诉的赔偿额,主动权掌握在我国政府部门和司法机构手上,本土监管与惩处制度的缺失才是真正的病因。正是监管制度的缺失才成为“四大”降低质量渔利的动力,正是民事诉讼制度的最高司法解释才成为中小股民屡屡维权失利的主要原因,正是集体诉讼制度的缺失才使得维权成本居高不下。简言之,我国目前的有关证券的司法制度以降低上市公司的应诉成本和司法成本为归依,而不是以中小股民的权利为准绳。这清楚地体现在最高人民法院2001年《关于涉证券民事赔偿案件暂不予受理的通知》,以及2002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受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侵权纠纷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中。
有一些国内的会计师事务所提出了利益诉求,即“四大”在国内资本中介市场所占份额过高,挤压了他们的生存空间,因此,他们提出反对超国民待遇的问题。这又是假借民族企业的幌子否认自己不光彩的过去的典型案例。2000年前后,国内会计师事务所占整个市场份额百分之八十几,无论从数量上还是市场份额上,国内会计师事务所都可谓独领风骚。而随着国内的绝大多数会计师事务所成为假账的渊薮,政府给予四大越来越多的政策“偏食”,其原因,无非是出于市场与改革的需要,取信于国际市场与制订中国新会计准则离不开“四大”。对于“四大”违规理应给予痛斥与适当的惩处,但这不是假借民族利益的幌子,以超国民待遇为借口,无视自身的不诚信与制度缺失的理由。见人芥微之疾而无视自身心腹之患,并不是一种理智的态度。相反,这种挑动情绪的做法无助于我们客观公正地评价市场的成败,也可能使有益的维权行动停止于运动式的煽情。这在商业等领域已有先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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