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力律师事务所律师马光远
近期,中国证监会举行了对德勤的行政处罚听证。由于在审计科龙期间的失常表现,证监会对德勤做出行政处罚基本已成定局。同时,在律师的高调介入下,作为科龙案最大受害者的股民索赔问题,也成了业界关注的焦点。
尽管德勤在日本曾经为其审计舞弊诉讼付出了审计公司有史以来最昂贵的代价??赔偿了2亿多美元,但考虑到近几年中国司法机关在证券欺诈等案件中的消极表现,法学界有必要对股民的期待浇一盆凉水。
司法被喻为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最后防线,实践证明,将正义运送到每个股东家门口的益处是显而易见的,股东诉讼制度作为公司治理结构不可或缺的重要内容,是运送股东正义的最佳方式。司法对证券纠纷介入得越深,市场各方的权利、义务就更明确,投资者对市场就更有信心。
美国在经历了1929年历史上最著名的股市崩盘以后,罗斯福放弃了“自由放任”的古典治国理念,高举干预主义的旗帜,铁腕治股市。在《1933年证券法》和《1934年证券交易法》中,美国政府规定了民事赔偿的规定,开创了近代证券民事赔偿的先河。美国法院也一改往日“消极”的形象,倡导“司法积极主义”,以积极的姿态介入了对证券违法行为的打击。特别是在1980年,集团诉讼被成功引用到证券诉讼领域,成为高悬在证券发行人和中介机构头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成为美国保护股东权益的最有效司法程序,对于阻遏市场的违法行为起到了巨大的作用。
正是因为司法的高调介入和积极有为,才确保了对证券违法行为的有效打击和股东权益的保护,造就了美国这个世界上最发达的资本市场。美国人骄傲地将之作为美国价值观和诚信精神的集中体现。正因此,安然丑闻的发生严重打击了美国人的信心,弗里德曼说的好:“是安然事件而不是‘9?11’摧毁了美国。”美国人的诚信大厦被安然丑闻彻底摧毁。但随后安然巨人的破产和安达信的死亡,再次证明了美国人重建诚信大厦的决心。
反观我国司法机关,对证券市场违法行为基本采取了一种消极的“躲避”策略。最高人民法院竟然置广大受害股民的诉求于不顾,于2001年9月发布了一个逆潮流而动的通知,要求各级法院“暂不受理”证券欺诈案件,引起业界哗然。后迫于压力,最高人民法院于2002年1月15日,终于公布了受理因虚假陈述而引发的民事侵权纠纷的通知,开启了证券市场因证券欺诈侵权行为而引发的民事索赔纠纷的大门。但高法又在随后出台的规定里设置了不合理的前置程序,而且硬性规定证券欺诈案件不能通过“集团诉讼”的方式。
这无异于将最有威力的惩治违法行为的武器束之高阁,使证券民事诉讼程序成了戴着镣铐的舞者。中国上市公司丑闻频发,中介机构肆无忌惮充当上市公司的帮凶侵害股民的利益,最根本的原因就是司法介入太慢,对违法行为不能予以严惩。
西方有一句谚语:正义应当得到实现,而且应该以看得见的方式得到实现。法律的可诉性被喻为法律文本的脉搏,可以激活法律条文的生命。回到德勤事件,在目前的司法生态环境下,没有集团诉讼的“核威慑”,没有司法机关的积极干预,没有市场禁入的严惩,我对未来的诉讼不抱太大的期望,估计股民的赔偿问题只能是又一个“无言的结局”。
据召开听证会的证监会内部人士说,德勤早已经做好了接受处罚和赔偿的准备,这点违法成本,和他们的高额收益比起来,算得了什么呢。唯一受伤的仍然是可怜的股民。
来源: 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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