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广州日报
国务院近日召开常务会议,研究并明确了当前房地产市场存在的问题,强调将继续加强有针对性的六点调控措施。这些措施在已往十六条政策里(新、旧“国八条”)中已出现过。眼下再次被提及,有舆论认为是中央启动二次调控的肇始。笔者认为,本次国务院常务会议形成的该项决策,是对过去一年房地产调控工作的总结和深化,不是二次调控,也没有二次调控,实际上应是第二个调控阶段的到来。
从2005年春天开始,国务院陆续出台了十六条,这可以被看作是第一个调控阶段。在此阶段里,房地产投资膨胀的问题有所削减,一些城市的房价涨幅速度有所趋缓,但正如国务院常务会议所指,一些根本性的问题仍没有得到解决。这使得人们开始怀疑甚至诟病宏观调控的效用。人们一般将房价的持续高企作为指责调控的理由,从而进一步否定和怀疑调控,却没有对调控政策的执行力问题进行深刻反思,这是不客观的。需要注意,中央的决策在作出之后并非直接下达到地方,中间需要经过若干个环节的分工和细化(我们统称为中间环节),这些中间环节分别由各部委、各省市、各地区逐级下达并担当,最后才能落到区、县一级。而在这个中间环节里,稍有不同认识、立场分歧甚或利益矛盾,就可能使中央的决策变异或遭到篡改,以致落实到地方后,非但不能起效,反而可能适得其反。
经验已经告诉我们,真正对调控产生至关重要影响的恰恰是在中间环节,而国六条的出现,对中间环节的执行力又将是一次严峻考验。在过去两年间,正是因为中间环节的有意示弱、偏差或误差,使房地产的根本性问题迟迟得不到解决,以至房价涨势在稍稍受挫后又呈迅猛飙升势头。因此,对中央决策寄予厚望必须明确一个前提:即要有一套精准的执行力、要有一个强有力的执行环节。否则,再好的决策也可能面临再次扑空的危险,“国六条”显然无法回避这个现实。
国务院曾在去年的一份通知里说,那些因房地产调控不力致使社会稳定秩序受到破坏的地方,将被追究责任。这其实就是强调了对执行不力的追究机制。笔者认为,眼下正逢加强调控执行力的契机。在今明两年,中国地方执政班子将进行一次集中改组与换届,这直接关系到“十一五”规划的顺利实施,关系到执政能力与执行能力的交替与转换,更关系到中央决策是否能够顺利贯彻。如能通过改组换届之机,将执行力作为一项硬指标加入到考核体系里,使之发挥作用,这将促进中央决策在市场中的积极效用。(章剑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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