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条法司司长陈小云昨日表示,事关证券、期货、保险等领域的反洗钱规章,正在最后紧张的修订之中,有望最早本月正式出台。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 10 月 31 日 表决通过了反洗钱法, 2007 年 1 月 1 日 起 施行。昨天,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央行举行新闻发布会,就中国反洗钱工作进行进一步说明。
据陈小云介绍,今年 4 月 12 日,央行推出《银行业金融 机构反洗钱规定》、《证券、期货业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及《保险业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等涉及银、证、保三大领域的监管规定征求意见稿,对银行、证券、保险业金融机构的反洗钱工作职责提出了明确要求,并区分和指明了可疑交易的具体情况。
其中,《证券、期货业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明确,证券、期货业金融机构应建立健全反洗钱内控制度,并报送央行当地分支机构备案。当发生人民币 5 万元或等值美元 1 万元以上的大额现金交易时,证券、期货业金融机构应对客户身份进行审查、核对,并在交易发生后报送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证券、期货、基金公司三类公司总部于每周第一个工作日汇总本机构上周可疑交易情况,并于同日以电子文件形式报送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
按这规定,央行及其分支机构可进入证券、期货业金融机构进行检查。
央行反洗钱局局长刘连舸在回答本报记者该局功能调整问题时说,反洗钱局将扩充机构,最早明年上半年业务将渗透到证券和保险业。
刘连舸还表示,中国力争在 2007 年 6 月加入国际反洗钱组织———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 FATF ),成为其正式成员。目前,中国已应邀成为 FATF 的观察员。
(来源:中国证券网 - 上海证券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