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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际金融新闻】四大直销基地悄然运作 商务部公开质疑挂牌事宜  
  www.cifinet.com    发布日期:2004-4-1  

 

  就在中国直销立法渐行渐近之际,国内已经有四个直销基地在悄然运作,但商务部有关人士日前公开质疑:商务部目前尚不知道这四大直销基地挂牌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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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周,本报独家刊出四大直销基地的报道后,商务部外资司服务贸易处有关负责人致电本报,对这四家基地提出质疑。他明确表示,商务部外资司并不知道这四个“直销实验研究基地”,更没有参与这些基地的审批工作。


  就在商务部质疑的同时,正田实业有限公司的“中国直销实验研究基地”于3月27日在四川简阳挂牌。正田公司总裁阳林峰表示,他们将采取直销网+互联网+连锁店网络三网结合的营销方式。


  此言一出,业界哗然,中国直销业提前“解禁”了?


  商务部质疑“合法性”


  一家直销实验基地在国内挂牌,商务部却不知情,这是一件可疑的事情。


  “直销基地?商务部怎么不知道?”商务部有关人士询问。


  “四川简阳的基地都已经挂牌了。”记者说。


  “现在,直销法还没有出来,这个实验基地怎么会得到批准?”


  “我们也感觉很突然,但这一消息确实是可靠的,它已经挂牌了,说是九部门发文成立的CHC健康工作委员会发的牌。” 


  “九部门的CHC健康工作委员会,我们怎么不知道?”


  “他们好像有一个文件,记者看见过。”


  “我国早已对各种变相传销下了‘禁令’,如果想借此名目进行违规活动,我们是不允许的。”


  “四川正田的直销基地是得到授牌的,你们怎么解决?”


  “商务部考虑就此问题与国家工商总局联系,对此事进行进一步调查了解。”


  据了解,目前,商务部正在有序地进行直销业立法的前期准备工作。2月份时,商务部派出8位官员赴美就直销立法进行了近一个月的考察,按照加入WTO的承诺,年底之前,直销法规一定会出台。


  疑点指向CHC


  通过调查,记者了解到向正田等“实验基地”颁发“直销实验研究单位”资格的是一个名为CHC全国高科技健康产业工作委员会的机构。


  在从一位相关人士手中获得的该委员会简介中,记者看到:“1996年由原国家科委、国家教委、中国科学院、信息产业部、建设部、公安部等九部门联合组建了全国高技术产业化协作组织(简称全国高协组织,英文缩写为CHC),是国务院九部门的联合工作机构。CHC全国高科技健康产业工作委员会是全国高协组织中负责在全国范围内协调、促进各地健康产业实现高技术产业化的工作委员会,是非经营性部门,非法人单位(简称健产委,英文缩写为CHHIC)”。


  记者随后致电信息产业部,科技司综合处的工作人员表示,当年许多工作人员已经离开,他没有听说过CHC。“从它的名称上看,可能是科技部牵头的吧。”这位人士没有太大把握。


  但当记者打电话至科技部机构处时,负责人明确告诉记者:“科技部下没有这一机构。”


  记者给其他相关部门相继打去电话,得到了近乎一致的答案。


  中国尚无直销行业


  同是经营保健品的国际巨头安利中国公司对外事务经理姜京源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从没有听说过CHC,该机构为企业“挂牌”可能是出于商业目的。他认为,从1998年“禁令”下达到现在为止,中国事实上没有直销行业。


  “对于中国的直销立法,我们是平静的。”姜京源说。作为在中国被批准转型的10家国际直销企业之一,安利在政策缝隙中发展良好,最初的“水土不服”正在消失。


  “但是,10家转型企业之外的外资直销企业以及许多国内企业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他认为,其中,“浑水摸鱼”者大有人在。


  进入2004年,希望在中国直销市场大展拳脚的企业集体进入“躁动期”,获得合法身份的心情日益迫切。


  对此,姜京源表示,直销行业在一个新的环境下发展,会有5至10年的高速发展期。盲目的、非理性的、狂热的东西是正常的泡沫,随着行业的发展,违规现象将会减少。(晨报记者 刘映花)


  新闻背景


  直销在中国


  根据国际直销协会的定义,直销(Direct Selling)指的是“人对人”的销售产品或服务,并不通过固定零售店销售的销售方式。迄今为止,中国内地对“直销”从未有过明确的定义,而其“变种”——“传销”却为广大消费者所熟知。


  1992年,第一家外国传销企业才得以进入中国内地市场。1997年,国家工商总局曾发布《传销管理办法》,这也是我国第一次以部门规章的形式确立了传销存在的依据,同时对该类企业的设立运作、传销员的资格和管理作出了严格的限制,并且有相应的法律责任条款保证对传销活动的监控。遗憾的是,《传销管理办法》并未能防止许多传销企业非法发展。一时间,“老鼠会”在国内泛滥成灾,甚至影响到社会的稳定。


  1998年4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全面禁止传销经营活动的通知》,“一律立即停止传销经营活动”,《传销管理办法》同时失效。两个月后,国家又出台了《关于外商投资传销企业转变销售方式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外商投资传销企业必须转为店铺经营”,促使了安利、雅芳、玫琳凯等10家外资企业转型经营。


  2002年2月,国家再次发布《关于〈关于外商投资传销企业转变销售方式有关问题的通知〉执行中有关问题的规定》,对转型企业中雇佣推销人员的方式、报酬、合同订立等方面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再次强调店铺经营。


  此后,国家还相继出台了一些关于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的通知、意见或者规定,但直到今年年初才正式开始了针对直销的立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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