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它是由设备的所有者即委托人与信托机构及受托人签订信托合同,将设备信托给信托机构,并同时将设备的所有权转移到后者手中。受托人发给委托人'信托受益权'证书,而将财产出租或出售给资金紧张的用户,委托人将其得到的'信托受益权'证书出售获得款项。 特点:发挥了融通资金的作用。在日本,此项信托是专为委托人(兼受益人)将收益权转让给机构投资者为前提而受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