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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金公告】银河银联系列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www.cifinet.com    发布日期:2004-9-20  

 

  重要提示 银河银联系列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03年8月4日起生效。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本摘要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和基金招募说明书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原招募说明书及公开说明书(2004年第1号)与本次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不一致的,以本次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为准。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1. 名称: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908号 3. 设立日期:2002年6月14日 4. 法定代表人:刘澎湃 5.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908号金岸大厦三楼 6. 电话:021-65956688 7. 联系人:吴冰、肖年 8. 注册资本:1亿元人民币 9. 股权结构:
  (二)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监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董事长刘澎湃先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历任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副司长,珠海市人民政府副市长,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主要负责人等职。2000年至今任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裁。 董事李庆毅先生,中共党员,经济学硕士,高级会计师。历任中国石化锦西炼化总厂财务处处长、体改办主任,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锦西石化公司副总经理兼总会计师等职。现任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资本运营部主任。 董事李培英先生,中共党员,大专学历。历任民航北京管理局处长,北京首都国际机场副总经理兼党委副书记等职。现任北京首都机场集团公司总裁,北京首都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党委书记。 董事高国富先生,中共党员,管理工程博士。历任上海团市委副书记、上海外高桥保税区开发(控股)公司总经理,上海万国证券公司代总裁,上海久事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等职。现任上海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总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 董事朱洪先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历任中国工商银行安徽省巢湖市分行行长,中国工商银行安徽省信托投资公司总经理,中国华融信托投资公司上海证券分部总经理、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总部总经理等职。现任亚洲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总裁。 董事、总经理谭庆中先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经济师。先后担任中国工商银行中山分行工业信贷科主办科员、副科长,广东省工商银行信托投资公司中山分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中国华融信托投资公司中山营业部总经理,中国华融信托投资公司广东证券分部总经理,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山营业部总经理,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资产管理总部副总经理。 独立董事孙树义先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历任电子工业部处长,国家体改委副司长、司长,中央财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国家人事部副部长、党组成员,中央企业工委副书记等职。 独立董事傅丰祥先生,高级工程师、教授。历任机械工业部副局长,国家体改委司长、委员,中国证监会副主席等职。1991年至今兼任中国证券研究设计中心总干事、中国证券培训中心理事长、亚洲证券研究院理事、华东师大客座教授、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教授。 独立董事王福山先生,大学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历任北京大学教师,国家地震局副司长,中国人民保险公司部门总经理,中国人保信托投资公司副董事长,深圳阳光基金管理公司董事长等职。现任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巡视员。 独立董事谢朝华先生,法学博士。曾先后在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中国北方工业集团总公司、欧盟对外关系委员会、欧盟对外发展委员会、法国及比利时律师事务所专职从事法律工作。1994年至今任北京谢朝华律师事务所主任。 独立董事秦荣生先生,经济学博士,教授,中国注册会计师。长期从事会计审计及证券市场研究工作。现任国家会计学院副院长,兼任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中方专家组成员、财政部财经教材编审委员会委员、中国注册会计师专门化教材编审委员会委员、中国审计学会常务理事等职。 董事会秘书周长青先生,中共党员,经济学硕士。历任中国人民银行银行司主任科员,中信实业银行支行负责人,中国民族信托投资公司理财部副总经理,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员等职。 监事长刘昼先生,先后任职于湖南省木材公司、湖南省广播电视厅、湖南省广电总公司及湖南省汇林投资有限公司。2000年4月至今,担任深圳市达晨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 监事王长慧先生, 1969年生,本科学历、经济师。先后担任中国农业银行信托公司证券营业部部门负责人、副总经理,中国长城信托投资公司证券营业部副总经理、清算中心副总经理。2000年至今任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清算中心副经理。 监事黄著文先生,1966年生,民主建国会会员,管理学硕士,中国注册会计师。先后任职于中国通广电子公司、海南新大洲摩托车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华融信托投资公司、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现为本公司员工。 公司副总经理熊科金先生,中共党员,经济学硕士。历任中国银行江西信托投资公司证券业务部负责人,中国东方信托投资公司南昌证券营业部总经理、公司证券业务总部负责人,华夏证券有限公司江西管理总部总经理等职。2000年至本公司成立前,任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基金部副总经理、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筹备组负责人。 督察员屈艳萍女士,中共党员,本科学历,高级经济师。历任中国信达信托投资公司信贷部副总经理、计划财务部副总经理,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双榆树营业部副总经理、总经理。
  2、基金经理小组 (1)银河稳健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小组成员包括: 李立生,男,硕士研究生学历,先后任职于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中国华融信托投资公司证券总部和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从事投资研究工作。2001年6月参与筹备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银河基金管理公司研究部总监。 (2)银河收益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小组成员包括: 毛卫文,女,学士学历,8年证券从业经历,先后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总行、中国信达信托投资公司和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期间主要从事证券分析与投资及相应的管理工作。2001年6月参与筹备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02年8月起任银丰基金债券投资经理。 饶雄,男,博士研究生学历,曾先后就职于东方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研究所和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从事证券分析研究工作。2002年7月加盟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研究部高级研究员。
  二、基金托管人
  1、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农业银行 注册地址:北京市复兴路甲23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三环北路100 号金玉大厦 法定代表人:杨明生 成立时间:1979 年2 月23 日 注册资本:1338.65 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2、发展概况及财务状况 中国农业银行是我国最大的商业银行之一,目前在国内有37 家分行、营业机构遍布城乡,是我国营业网点最多、机构覆盖面最广的金融机构。同时,中国农业银行开通了全国专用数据通讯网,拥有先进的银行清算系统和安全、高效的清算、交割能力,已实现先进的电子联行、资金汇划的实时清算和汇划、对帐、清算三位一体,能保证客户资金在同城或异地的安全、高效的清算、交割。
  3、基金托管部的部门设置及员工情况 1998 年5 月,中国农业银行证券投资基金托管部经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立,内设运行处、核算管理处、市场开发处、客户服务处、综合管理处、监督处和境外资产托管处,拥有先进的安全防范设施和基金清算、核算、交易监督快捷处理系统,现有员工50 名。
  4、主要人员情况 杨明生先生:中国农业银行党委书记、行长。49 岁,硕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曾任中国农业银行辽宁省分行办公室副主任,农行沈阳市分行副行长、党组成员,农行工业信贷部主任助理、副主任、主任,农行天津市分行副行长、党组副书记( 主持工作), 农行天津市分行行长、党组书记,农行副行长、党委副书记。现任农行党委书记、行长。 杨琨先生:中国农业银行副行长。46 岁,硕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曾任中国农业银行人事部劳动工资处处长,农行人事教育部副主任,农行市场开发部总经理,中国农业银行行长助理兼农行安徽省分行行长、党委书记。现任中国农业银行副行长。 张军洲先生:基金托管部总经理。42 岁,博士,高级经济师,曾任中国农业银行信托投资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农行总行法律事务部副总经理、总经理。现任基金托管部总经理。 刘树军先生:基金托管部副总经理。45 岁,工商管理硕士,高级经济师、高级记者。曾任中国农业银行长春分行办公室主任、农行总行办公室正处级秘书,农行总行信贷部工业信贷处处长。现任基金托管部副总经理。 王勇先生:基金托管部副总经理。50 岁,大学,高级经济师,曾任财政部国债金融司处长、中央国债登记公司总经理。现任基金托管部副总经理。
  5、证券投资基金托管情况 截止2004年6月30日,中国农业银行托管的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和开放式基金如下:基金裕阳、基金裕隆、基金汉盛、基金景阳、基金景博、基金景福、基金兴业、基金天华、基金同德、基金景业、基金鸿阳、基金丰和、基金久嘉、富国动态平衡开放式基金、长盛成长价值开放式基金、宝盈鸿利收益开放式基金、大成价值增长开放式基金、大成债券开放式基金、银河稳健开放式基金、银河收益开放式基金、长盛中信债券开放式基金、长信利息收益开放式基金、长盛动态精选开放式基金、景顺长城内需增长开放式基金,托管基金规模达397.77亿份基金份额。
  三、相关服务机构
  (一) 直销机构: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地址:上海市东大名路908号金岸大厦三楼(邮编:200082) 本公司网站:www.galaxyasset.com 客服热线:800?820?0860、021?35104688 直销业务电话:021-65956688/35104666?6638、6683、6658 传真交易电话:021-65956615 联系人:刘晓彬、章琼、曹霞 2.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地址:北京西单民丰胡同31号中水大厦211室(邮编:100032) 电话:010-88067037 传真:010-88067038 联系人:王谦 3.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地址:广州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46楼(邮编:510075) 电话:020-87551698 传真:020-87550668 联系人:陈涤 4.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上海市东大名路908号金岸大厦一、二层(邮编:200082) 电话:021-65953650 传真:021-65954718 联系人:张力
  (二)代销机构 1、 中国农业银行 注册地址:北京市复兴路甲23号 法定代表人:杨明生 电话:(010)68298560 联系人:吴双 客户服务热线:95599 2、 深圳发展银行 注册地址:深圳深南东路5047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周林 电话:(0755)82080714 联系人:李初豪 客户服务热线:95501 3、 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朱利 电话:(010)66568717、(010)66568587 联系人:解蜜、郭京华 4、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法定代表人:祝幼一 电话:(021)62580818-416 联系人:韩星宇 客户服务热线:800-820-6888 5、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新中街68号 法定代表人:周济谱 电话:(010)65186758 联系人:权唐 6、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法定代表人:王明权 电话:(021)54033888-2919 联系人: 王序微 客户服务热线:(021)962505 7、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电话:(0755)82943212 联系人:范源远 客服电话:(0755)26951111 8、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珠海市吉大海滨路光大贸易中心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36、38、41、42楼 法定代表人:王志伟 电话:(020)87555888 传真:(020)87557985 联系人:肖中梅 网址:www.gf.com.cn (9) 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 所:广州市先烈中路69号东山广场主楼五楼 法定代表人:吴张 电 话:(020)87320991 传 真:(020)87325036 联 系 人:皇繁豫
  (三)注册登记人: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有关内容同上。
  (四)律师事务所 律师事务所:中博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北京市复兴门外大街中化大厦528室 负责人:齐瑞清 电话:(010)68568529?205 传真:(010)68568528 经办律师:冀宗儒、齐瑞清
  (五)会计师事务所 会计师事务所:中瑞华恒信会计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企大厦A座 法定代表人:尹永利 电话:(010)88091188 传真:(010)88091207 经办注册会计师:杨力强、孙奇
  四、基金的名称 银河银联系列证券投资基金,由两只基金构成,包括银河稳健证券投资基金和银河收益证券投资基金。
  五、基金的类型 本系列基金为开放式基金。
  六、基金的投资目标 银河稳健基金:以稳健的投资风格,构造资本增值与收益水平适度匹配的投资组合,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追求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银河收益基金:以债券投资为主,兼顾股票投资,在充分控制风险和保持较高流动性的前提下,实现基金资产的安全及长期稳定增值。
  七、基金的投资方向 投资于在国内依法公开发行、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以及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其他金融工具。 股票投资主要投资于经评估或预期认为具有可持续发展能力的价值型股票和成长型股票等;债券投资主要投资于国债、金融债、投资级的企业债券及可转换债券等。
  八、基金的投资策略
  1. 银河稳健证券投资基金 股票投资主要投资于经评估或预期认为具有可持续发展能力的价值型股票和成长型股票,包括经营业绩较为稳定的企业、有增长潜力的企业以及经过资产重组后预期业绩显著改善的企业等发行上市的股票。 在债券投资方面,基金管理人将依据市场利率的预期变化或不同债券收益曲线的变化,利用利率期限结构差异,权衡到期收益率与市场流动性,选择适宜的债券,构建和调整债券组合,在追求投资收益的同时兼顾债券资产的流动性和安全性。 在正常情况下,该基金的资产配置比例变化范围是:股票投资的比例范围为基金资产净值的35%至75%;债券投资的比例范围为基金资产净值的20%至45%;现金的比例范围为基金资产净值的5%至20%。
  2. 银河收益证券投资基金 根据对宏观经济运行状况、金融市场环境及利率走势的综合判断,采取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相结合的投资策略合理配置资产。在控制利率风险、信用风险以及流动性风险的基础上,通过组合投资,为投资者获得长期稳定的回报。股票投资作为债券投资的辅助和补充,力争在严格控制风险的情况下,提高基金的收益率;股票选择以本金的安全性作为重要考察因素,选股范围将侧重于优质收益型股票。 在正常情况下,该基金的资产配置比例变化范围是:债券投资在基金资产净值中的比例最低为50%,最高为95%;股票投资在基金资产净值中的比例不超过30%;现金在基金资产净值中的比例不低于5%。
  九、基金的业绩比较标准 银河稳健基金业绩比较基准: 上证A股指数涨跌幅×75%+中信国债指数涨跌幅×25% 银河收益基金业绩比较基准: 债券指数涨跌幅×85%+上证A股指数涨跌幅×15%,其中债券指数为中信国债指数涨跌幅×51%+中信银债指数涨跌幅×49%
  十、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银河稳健基金属证券投资基金中风险中度品种(在股票型基金中属风险中度偏低),力争使长期的平均单位风险收益超越业绩比较基准。 银河收益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低风险品种,其中长期平均的预期收益和风险低于指数型基金、平衡型基金、价值型基金及收益型基金,高于纯债券基金。
  十一、基金的投资组合报告(截止2004年6月30日)
  (一)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1、期末银河稳健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2、期末银河收益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二)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1、期末银河稳健基金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2、期末银河收益基金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三)期末按市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明细 1、银河稳健基金前十名股票明细 2、银河收益基金前十名股票明细
  (四)期末按券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1、银河稳健基金债券投资组合 2、银河收益基金债券投资组合
  (五)期末按市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明细。 1、银河稳健基金前五名债券明细 2、银河收益基金前五名债券明细
  (六)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银河稳健基金及银河收益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中,没有发行主体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的情形,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也没有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2、银河稳健基金及银河收益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3、其他资产主要包括应收证券清算款、应收利息、应收申购款、买入返售证券、待摊费用及其他应收款等。 其具体金额如下表(单位:元): 4、 银河收益基金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十二、基金的业绩
  (一)主要财务指标 1、银河稳健证券投资基金 2、银河收益证券投资基金 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基金的过往业绩也不代表基金的未来表现。
  (二)基金的净值表现(截止2004年6月30日) 1、银河稳健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比较表: 2、银河收益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比较表: 3、银河稳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历史走势对比图: 4、银河收益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历史走势对比图:
  (三)基金份额变动情况 银河稳健基金及银河收益基金份额的变动情况(2004年1月1日--2004年6月30日)如下表: 单位:份
  十三、费用概览
  (一)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
  1、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证券投资交易费用; (4)基金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持有人大会费用; (6)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律师等中介机构费用; (7)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或中国证监会规定可以列入的其他费用。
  2、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基金的管理费和托管费是针对各基金分别制定的。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各基金的管理费由基金管理人分别确定,并在本系列基金的招募说明书或最新的公开说明书中逐一明示。管理费按不同基金资产净值的一定年费率分别计算,管理费率如下: 计算方法如下: H=E×年管理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系列基金下各基金的托管费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共同确定,并在本系列基金的招募说明书或最新的公开说明书中逐一明示。托管费按不同基金资产净值的一定年费率分别计算,托管费率如下: 计算方法如下: H=E×年托管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上述基金费用中第3-7项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根据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中国证监会的相应规定,按实际支出金额支付和摊销各基金的费用。
  3、费用的分摊 各基金各自发生的费用由各基金分别承担;各基金共同发生的费用,按各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的比例或简单算术平均分摊。具体的分摊方法由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一般会计原则,在公平、公正的基础上,根据该费用的性质共同协商确定。
  4、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资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
  5、基金管理费和托管费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以磋商酌情调低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无须召开基金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最迟应当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告。
  (二)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申购费 基金在申购时收取的申购费用称为前端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所取的申购费称为后端申购费用。本系列基金的申购费按申购金额采用比例费率,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申购本系列基金,投资者可以自行选择“前端收费”、“后端收费”两种收费模式。 本系列基金的申购费用由投资者承担,不列入基金资产,主要用于本系列基金的宣传推广、市场营销等相关费用。 前端收费模式的申购费率为不高于申购金额(含申购费)的1% ,后端收费模式的申购费率结构如下 : 申购费用的计算公式如下: 前端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前端申购费率 后端申购费用=赎回份额×最小值(认购/申购日基金份额资产净值,赎回日基金份额资产净值)×后端申购费率
  2、赎回费 基金持有人在办理赎回时须交纳赎回费,赎回费率为不高于赎回总额(含赎回费)的0.5%。实际所收取的赎回费中60%为注册登记费,归注册登记机构所有;其余部分计入基金资产。 赎回费计算公式如下: 赎回费用=赎回总额×赎回费率 赎回总额=赎回份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3、转换费 (1)每个投资者自购买的基金份额获得确认之日起每隔12个月(按365天计算)可以在本系列基金下的各基金间免费转换二次; (2)投资者自购买的基金份额获得确认之日起每12个月(按365天计算)内已经在基金间进行过二次转换后,再次转换需交纳一定的转换费用,转换费率为0.2%; (3)收取的转换费中60%为注册登记费,归注册登记机构所有;其余部分计入基金资产; (4)转换费用的计算公式如下: 转换金额=转换份数×T日转出基金份额资产净值 转换费用=转换金额×转换费率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调整相关收费方式和费率水平,最新的费率将在最新的招募说明书(更新)中列示。如调整费率,基金管理人最迟将于新的费率生效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有权在不违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前提下,针对特定的投资者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 基金管理人可以对促销活动范围内的投资者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十四、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银河银联系列证券投资基金本次更新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及其实施准则、《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试点办法》等有关法规及《银河银联系列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编写,并将原基金合同、原招募说明书、公开说明书(2004年第1号)中与现有规定不符之处做了修改。 更新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部分:
  (一)本招募说明书根据《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5号<招募说明书的内容与格式>的要求,对原招募说明书的格式及内容进行调整。增加了原来未要求披露的部分内容,主要包括: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等内容。删除了基金的设立募集、基金合同的生效等与首次募集相关的特定内容。
  (二)本招募说明书编制的参照法律由“《暂行办法》、《试点办法》”改为“《证券投资基金法》、《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三)关于“第三节 基金管理人” 1、变更了基金管理人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注册地址; 2、增加了基金管理人的股权结构; 3、增加了对基金管理人监事的介绍; 4、增加了“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四)在“第四节 基金托管人”之“5、证券投资基金托管情况”中,根据实际情况情况进行了相应更新。
  (五)在“第五节 相关服务机构”中修改了直销机构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的地址及联系方式。
  (六)在“第七节 基金的投资”中 1、将“五、投资限制”修改为: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进行证券投资,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一只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百分之十; (二)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超过该证券的百分之十; (三)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单只基金所申报的金额超过该基金的总资产,单只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四)违反基金合同关于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和投资比例等约定; (五)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情形。” 2、“七、基金投资组合报告”更新为截止日为2004年6月30日的报告。
  (七)“第八节 基金的业绩”中对基金2004年6月30日的投资组合以及成立以来至2004年6月30日的基金业绩表现进行了披露。该部分内容均按有关规定编制,并经基金托管人复核,但相关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八)“第十一节 基金的收益分配”中 1、对分红方式进行了修改,规定“除非基金持有人办理了选择分红方式为红利再投资的手续,否则其持有基金份额的默认分红方式为现金分红方式。” 2、将“各基金的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由基金托管人核实后确定,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公告。”修改为“各基金的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由基金托管人核实后确定,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2个工作日内公告。”
  (九)在“第十三节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中将“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在5个工作日内公告”修改为“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在2个工作日内公告”。
  (十)在“第十四节 信息披露”中 1、将“中期报告”、“基金投资组合公告”和“公开说明书”修改为“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和“招募说明书(更新)”。 2、重大事件的信息披露统一为事件发生后两日内在指定媒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根据《信息披露办法》的规定列示需报告并公告的事项。
  (十一)在“第十七节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中主要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规定做了修改。 1、在“(二)召集方式”中增加了基金托管人与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召集方式。 2、在“(四)开会方式”中要求参加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由原先的25%以上修改为50%以上,方可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 3、在“(六)表决”中,将“特别决议:属于所有基金的共同事项的,须经代表所有基金在权益登记日份额之和50%以上表决通过方为有效;属于某基金的单独事项的,须经代表该基金在权益登记日总份额50%以上表决通过方为有效;”修改为“特别决议:属于所有基金的共同事项的,须经代表所有基金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为有效;属于某基金的单独事项的,须经代表该基金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为有效;” 4、在“(八)生效与公告”中,将“基金持有人大会决议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但其中须经中国证监会或其他有关部门批准的,自批准之日或相关批准另行确定的日期起生效。”修改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者出具无异议意见之日起生效。” 5、删除了原先关于再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内容。
  (十二)在“第十九节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中增加了多种收费方式选择、网上交易、电话交易、传真交易等服务内容。 (十三)对个别语句的表述按现有规定进行了修改,如将“基金单位”修改为“基金份额”,“基金合同”修改为“基金合同”, “基金持有人”修改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人大会”修改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成立”修改为“基金合同生效”等。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4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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