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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个人征信】征石油企业暴利税不如降油价  
  www.cifinet.com    发布日期:2005-11-16  

 

  中国正在讨论对石油开采行业征收各类新税。11月14日有报道称,国家财政部副部长楼继伟最近在一次会议上指出,明年起国家将考虑向石油公司开征“利润税”或“暴利税”。(11月15日《第一财经日报》)

  对于市场竞争形成的哪怕居高不下的价格,政府也不能出面直接定价,这时征收暴利税可能就成为进行调节的手段。
但当前石油属于垄断行业,油品由国家定价,所以可通过降低油品价格方式挤压其暴利空间,而不一定需要征收暴利税。如果不这样安排,实际就要进入一个怪圈:既然承认政府定价的行业中存有暴利,即有远高于成本的利润存在,何以不直接降低价格以去除暴利,而非要“舍近求远”地去征收所谓暴利税?

  另外,征收暴利税容易造成对油品暴利即过高售价的间接默认,因为征税无疑是对行为合理合法的肯定。既然被征收了暴利税,则石油企业榨取暴利也就变得“名正言顺”了,这样就等于消弭了来自外部的要求回归合理定价的压力,而石油企业定价趋于合理的内部动力也一并烟消云散了。这样一来,既不能享受市场竞争可能形成的低位价格,而过高油价又因暴利税的开征可能躲过舆论指责,则我国百姓面对石油的垄断暴利也就只能选择无奈地咽下了。

  对石油行业征收暴利税,则其利润中的一部分要上交财政,则国家财政成为最大的赢家。退一步说,征收的暴利税即便能以各种名义最终用之于百姓,也并不等于被用来补贴了油品的消费者,则让油品消费者这一特定群体为所有百姓福利作贡献,这是否合理也需打上一个问号。

  而从善治的角度看,政府充实国库,不应当以百姓的消费行为为主要征税对象。但我们看到,垄断下的暴利税事实上已经异化为消费税,所以对于垄断价格以暴利税代替降低价格,事实上是不符合征税应当主要以商业即售出行为为对象的一般原则的。(魏文彪,江西,媒体从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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