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次贷危机源自于他们过于简单地告别了格拉斯-斯迪格尔法案规定的金融分业经营原则。”中国银监会主席刘明康在近日举办的“青年金融家领导力夏令营”讲座中指出,复杂的金融创新行为、通过拉高杠杆率制造放大效应,以及不负责任地拉高风险,是美国金融业在此次次级贷中最大的教训。
格拉斯-斯迪格尔法案也称作《1933年银行法》,该法案令美国金融业形成了银行、证券分业经营的模式。1999年,美国颁布了金融现代化法,准许商业银行、投资银行和保险公司可以互相进入对方的领域,从而结束了美国分业制度时代。
他认为,这次风暴就源自美国过于简单地告别了1929年到1933年出台的格拉斯-斯迪格尔法案规定的金融分业原则。1999年新的金融服务法案出台以后,在1929年严重困扰美国金融业的道德风险、互相拆借、关联交易,再一次让美国“痛不欲生”。
次贷危机中,美国的评级机构备受谴责。刘明康认为,其问题有三:一是道德风险,即给自己客户以最好的评级;二是评级机构内部激励机制存在问题;三是用其他领域的风险评级方式套用在自己所不熟悉的金融创新领域。比如在担保债务权证(CDO)中,用公司违约率代替组合产品的违约率。
刘明康还表示,全世界的外汇储备还不能简单地告别美元,目前还没有可以替代美元的投资产品。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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