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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法制办今天公布《征信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对征信业务的定义、征信监管、征信信息的收集、信息安全和查询等内容作了具体规定。
征求意见稿明确规定,中国人民银行是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征信机构及其业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征求意见稿对征信机构开展征信业务时所要遵循的一般规范作出了规定。在信用信息的收集和使用上,征求意见稿采取个人、法人及其他组织区别对待的原则思路,即除中国征信中心外,征信机构收集和使用个人信息一般必须征得信息主体的同意,而对法人及其他组织仅要求征信机构在对外提供信用信息时则应当取得其同意。
征求意见稿为防止征信机构、金融机构的不规范或者不法行为对信息主体的权益造成侵害,对信息主体给予了较为严格的保护,不但规定了绝对禁止收集的信息,而且通过对征信机构、金融机构等增加义务的方式增强了对信息主体知情权保护,完善了异议权,并赋予个人在除征信中心外的征信机构未按要求处理异议的情况下,退出其征信系统的权利。
征求意见稿规定,中国征信中心是由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设立的征信机构,负责全国统一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建设、运行和管理。中国征信中心是独立的法人,依法对外提供有偿服务,不以营利为目的。
金融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规定,准确、完整、及时地向中国征信中心报送其客户的信用信息。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有权对此进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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