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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监会新闻】中国证监会与香港证监会正式注册互认基金  
  www.cifinet.com    发布日期:2015-12-21  

 

  
来源: 本网站
  2015年5月22日,中国证监会与香港证监会就开展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工作正式签署《关于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安排的监管合作备忘录》,同时发布《香港互认基金管理暂行规定》(简称《暂行规定》),自7月1日起施行。

  7月1日以来,中国证监会共收到并受理17只香港互认基金产品的注册申请,香港证监会共受理超过30只内地互认基金的注册申请。注册审查过程中,中国证监会按照《基金法》、《暂行规定》的有关要求,对相关产品进行审核,于12月18日正式注册了首批3只香港互认基金,分别是恒生中国H股指数基金、行健宏扬中国基金、摩根亚洲总收益债券基金,类型分别为股票指数型、股票型、债券型。香港证监会按照香港有关法规的要求,对相关产品进行审核,于同日正式注册了首批4只内地互认基金,分别是华夏回报混合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核心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汇丰晋信大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行业领先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总体上看,两地互认基金获批数量基本对等,内地互认基金由于申报数量较多,获批数量则略多于香港互认基金获批数量。

  香港互认基金获中国证监会注册后,其在内地的销售、信息披露等行为将遵守内地相关法律法规,并接受中国证监会的日常监管。根据《暂行规定》要求,香港互认基金在内地销售的规模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将不超过50%,因此,香港互认基金在内地的销售规模将不超过注册地的基金资产规模。内地互认基金在香港的销售、信息披露等也将相应的遵守香港相关法律法规,并接受香港证监会的日常监管。

  下一步,中国证监会和香港证监会将继续依照相关规定正常注册其他互认基金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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